的士記分制|三級記分制明生效 林世雄冀打擊業內少數害群之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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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4/09/21 12:21

最後更新: 2024/09/21 23: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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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士記分制周日生效。(彭大偉攝)

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將於周日(22日)起生效,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於網誌表示,非常期待各車隊盡快投入服務,為的士行業帶來全新面貌;深信大多數的士司機都本着以乘客為本的精神提供服務,希望記分制生效之後,可更有效打擊業界內少數的害群之馬,同時鼓勵奉公守法的司機,繼續提供優質的的士服務。

局方去年提出一系列提升整體的士服務質素的措施,相關法例已於去年12月中獲立法會通過。除了引入的士車隊制度外,局方亦有一套打擊的士行業害群之馬的組合拳—就某些與的士司機相關的罪行引入記分制和兩級制罰則,以加強阻嚇力。

兩級制罰則已於去年12月22日起生效,涵蓋4項性質較嚴重的罪行,包括濫收車費、毀損、損壞或更改咪錶,以及兩項有關拒載的罪行。初犯者的罰款上限及最高監禁期維持在原來的水平,即罰款10,000元及監禁6個月,而重犯者的罰款上限及最高監禁期則分別提高至第四級罰款25,000元和監禁12個月。

(資料圖片)

記分制明天起生效,涵蓋11項與的士司機相關的罪行。若的士司機干犯相關罪行而被判定額罰款或定罪時,會同時被記分,視乎其干犯的罪行,會被記相應的分數。

記分制將按照的士司機刑罰較高的11項違例罪行,按嚴重性劃分為3級,分別給予10分、5分及3分。其中濫收車費,以及故意拒絕或忽略接受租用(俗稱拒載)等4項罪行最嚴重,均會被記10分;若非法兜客,以及沒有採用最直接而切實可行的路綫駛往目的地(俗稱兜路)等,則會被記5分。

當的士司機在任何2年期間被記10分或以上,將收到1份強制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通知,的士司機須在指定限期內自費完成改進課程,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上堂,即屬犯罪,一經定罪,可處罰款5,000元及監禁1個月。

若被記15分或以上,可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,如屬首次須停牌3個月,其後再滿15分則會每次停牌6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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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士司機記分三級制周日(22日)起生效。(資料圖片)

林世雄指,改善的士服務質素是一個「老大難」的問題,但志不求易,事不避難,當局銳意改革、主動作為。他續指,西諺中有「Carrot and Stick policy」的說法,在上月底,的士服務質素委員會與運輸署合辦了的士服務嘉許計劃頒獎典禮2023,表揚20位優秀的士司機,和一個優秀的士服務管理團隊。

林世雄相信,業界內確實有很多用心服務乘客的司機,對的士業界寄予厚望,政府透過創新政策助業界一把,以的士車隊制度帶領業界新風尚,配合加重與的士司機相關的不當行為的罰則,期望業界未來能展現乘客至上的嶄新形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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